交易須知
期貨是一種標準化的契約,例如,台灣的股價指數期貨是以台灣發行量加權指數為標的,交易人依預測加權指數將上漲或下跌,去期貨市場做多或放空指數,來賺取點數差價。
委託人或其代理人於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除開盤前2分鐘不得取消或更改買賣委託外,得通知期貨商取銷原委託,至於更改委託,除減少數量外,並得就原委託單直接進行改價。
假設交易手續費100元,交易稅單邊為合約值的10萬分之2,
保證金100,000,交易人在12月1日買一口12月期貨合約,
成交在10,000點,若在當日收盤前以10,100 點賣出平倉,
則交易人在買進時需負擔100+(10,000×200×0.00002)=140元的成本,
賣出時需負擔100+(10,100×200×0.00002)=140元的成本,
價差利得為(10,100-10,000)× 200=20,000元,合計獲利為20,000-140-140=19,720元。
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是未來履行結算交割義務之保證。
依期貨交易法及期貨商管理規則:交易人於期貨商處完成開戶手續,
並將保證金存入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後,才可下單交易,與證券交易成交後才繳款不同。
交易人不論是開新倉或是補繳保證金,均必須撥款至期貨商指定專戶。
目前亦有期貨商研擬是否於盤中追繳保證金時由銀行自動扣款,
其可行性端視期貨商、交易人及扣款銀行間之契約是否簽訂此契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由交易人授權銀行,在接獲期貨商指示即由其帳戶自動扣款,
則可能發生交易人並未察覺其保證金已遭追繳,
甚至發生客戶因損失不斷擴大而致帳戶內資金全數被扣光的情況,
導致交易人與期貨商間發生糾紛。
交易人主動撥款的好處是交易人必須隨時掌握行情變化與帳戶資金的狀況。
國外的期貨商品不收期交稅,但是有海外所得稅 國內期交稅如下: 期貨=契約金額X稅率(十萬分之2) 選擇權契=權利金金額X稅率(千分之1)
只要保證金足夠並符合部位限制,期貨是可以無限制的作當日沖銷,當然無股票限資、限券之問題。
台指期貨契約交割採現金交割方式,期交所以最後結算日(即最後交易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數平均定價之,故期貨商將以最後結算價對持有到期交割部位之交易人進行損益結算作業,交易人須以現金進行交割。
(1)原始保證金:下單委託買賣前,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
(2)維持保證金:若持有留倉期貨部位,期貨交易人必須有負有其帳戶中之權益數高於維持保證金之義務,以避免面臨被期貨商保證金追繳之情形。
(3)超額保證金:交易人期貨交易帳戶內權益數超過原始保證金部份之金額。
(4)追繳保證金:交易人期貨交易帳戶內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所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追繳保證金金額為權益數與原始保證金間之差額
(1)不可以。國內外期貨交易保證金帳戶是完全獨立的。
(2)客戶欲將兩個帳戶內的保證金互轉,可直接打電話至總公司出金專線辦理或透過網路平台端自行操作來申請。
【國內期貨】台外幣出金時間
第一次出金申請 (上午9:00)
每日交易日上午09:00前申請出金,本公司在核對資料無誤後,當日將出金款項撥出至客戶帳戶。

第二次出金申請 (中午12:00)
每日交易日中午12:00前申請出金,本公司在核對資料無誤後,當日將出金款項撥出至客戶帳戶。

第三次出金申請 (下午14:00)
每日交易日下午14:00以前申請出金,本公司在核對資料無誤後,當日將出金款項撥出至客戶帳戶。

<注意>申請時間為14:00後,於次一營業日撥出至客戶帳戶。
<注意>若客戶外幣出金銀行與本公司出金銀行不同視為跨行匯款,入帳時間依銀行作業時間規定,有可能為T日~T+2日,不保證當日入帳,客戶若有資金需求請提早申請出金。

【國外期貨】台外幣出金時間申請(下午13:00)
每日交易日下午13:00以前向出金經辦提出出金需求,本公司核對資料無誤後,當日將出金款項撥出至客戶帳戶。

<注意>出金申請時間為13:00後,於次一營業日撥出至客戶帳戶。
<注意>若客戶外幣出金銀行與本公司出金銀行不同視為跨行匯款,入帳時間依銀行作業時間規定,有可能為T日~T+2日,不保證當日入帳,客戶若有資金需求請提早申請出金。
FOK(Fill-or-kill):委託之數量需全部且立即成交,成交條件若不符,系統會自動取消委託。 IOC(Immediate-or-cancel):委託之數量可部份或全部且立即成交,成交條件若不符,系統會自動取消委託。 ROD(Rest-of-Day):即為當盤有效,即您的委託將有效至一般交易時段收盤為止。選擇權價差單(複式)沒有ROD的委託方式。